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