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本市改革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保证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的医疗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