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