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七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七条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的遗产和接受遗赠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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