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六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六条 老年人的财产依法由老年人自主支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向老年人强行索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