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本市逐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