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三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三条 老年人可以与赡养人就如何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老年人群众组织监督协议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