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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