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侵害老年人的房屋、储蓄、收入、生产资料等合法财产和知识产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