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本市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构建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市规定设立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机构,并做好政务服务、市民活动、诉求处置等工作。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口设立机构或者加挂牌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