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的诉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