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