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