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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