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网络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测体系,监测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归集和分析气象灾害、大型活动等信息,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进行报告和预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