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