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