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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