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五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五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第四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将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参加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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