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六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
(二)福利制度和设施;
(三)职工健康体检;
(四)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五)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法定公益金、福利费的使用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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