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