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管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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