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