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5日经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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