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建设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及科技型项目。
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基础设施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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