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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