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