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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