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