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