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特殊注册程序,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