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章 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 · 第二节 延续注册

第八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章 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 第二节 延续注册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新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三)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