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未按照规定报告即生产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