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