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