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