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跨区域开展检查的,可以采取联合检查、委托检查等方式进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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