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六十一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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