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国家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