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七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