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四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