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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