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根据制剂配制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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