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根据制剂配制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