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批制剂均应按投入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