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四条 在同一配制周期中制备出来的一定数量常规配制的制剂为一批,一批制剂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每批制剂均应编制制剂批号。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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