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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