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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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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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