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