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