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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