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三十四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三十四条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