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一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一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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