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五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五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